農村承包田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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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承包田可以繼承嗎?

農村承包田可以繼承嗎?

承包田是不可以繼承的,但對於承包的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

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户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户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根據《民法典》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承包經營權系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所謂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非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行使所有權。

二、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民法典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民法典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土地是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的,但對於繼承土地上面的附作物還有建築、以及經營權是可以獲得的,繼承遺產只能是被繼承者的個人財產,所以,在民法典中所繼承的遺產都是有法律規定的,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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