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城鎮户口可以繼承農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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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是城鎮户口可以繼承農田嗎?

子女是城鎮户口可以繼承農田嗎

子女是城鎮户口的也可以在土地承包期限內繼承承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不能,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續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還是在村集體,村民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

三、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民法典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四、農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1、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土地承包期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存續的期間,在這個期間內,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種類的土地的承包期分別作出規定。

其實,子女所享有的繼承權,並不因為是城鎮户口就可以被剝奪,但農村的村民們對農田也只有使用權,農田本身並不是村民的私人財產,去世的時候農田承包期限正好到期了,子女就不可以再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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