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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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繼承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遺囑繼承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遺囑繼承舉證責任分配基本上也是誰主張誰舉證,具體的規定如下:

(一)繼承人身份的確認

如果繼承人系被繼承人的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喪偶的女婿、媳婦對岳父、公婆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而其他繼承人否認其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由主張自己有繼承權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二)繼承權的喪失

如果均為法定繼承人,對誰喪失繼承權存在爭議,主張他人無繼承權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比如舉證繼承人有虐待、遺棄被繼承人的行為,而且該行為情節嚴重,或者有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被繼承人,或者是殺害繼承人的行為,有這些行為的繼承人將喪失繼承權。

(三)繼承權的放棄

對是否放棄繼承權發生爭議的,必須由主張他人放棄繼承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不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繼承,除非明確表示自己放棄繼承權,而且放棄繼承權的行為必須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是遺贈,受遺贈人必須在兩個月內做出接受與否的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視為放棄,如果受遺贈人認為自己沒有放棄的,必須對自己接受遺贈進行舉證。

二、遺囑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現實生活中關於遺囑繼承糾紛的情況也比較多,有些人是請求法院保障自己的繼承權,還有一部分人是因遺囑的法律效力提起了訴訟,總之,遺囑繼承糾紛的舉證責任不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原告起訴的時候,就要提供跟自己訴求相吻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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