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胎兒有繼承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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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出生胎兒有繼承權麼?

未出生胎兒有繼承權麼?

《民法通則》

1、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繼承法》

2、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4、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1、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繼承權。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所以未出生的孩子一樣是法定繼承人。可以分的遺產。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説,孩子沒下生之前,孩子應該繼承的份額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話,孩子繼承該保留份額。如果孩子下生後是死體的話,那麼為孩子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

三、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説,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未出生的胎兒就不能被認為有民事權利能力。

2、那麼,這是否意味着法律對未出生的胎兒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呢?回答是否定的。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故未出生的胎兒沒有繼承權,但在分割遺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綜上所述,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沒有有民事能力,沒有繼承權,遺產繼承法定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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