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胎兒屬於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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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出生胎兒屬於繼承人嗎?

未出生胎兒屬於繼承人嗎?

1、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因為胎兒尚未出生,所以胎兒不是民事主體,也就不享有民事權利。而繼承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兒不享有繼承權,但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我國繼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兒應繼承的份額”的規定,即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2、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尚未出生的胎兒雖然不享有繼承權,但可以依法在其出生後繼承到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

3、《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二、《繼承法》第二十八條

1、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最高人容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5.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3、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4、未出生胎兒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是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即對父親的遺產享有繼承權,這時胎兒享有繼承權,這就要求在分割遺產時要預留屬於胎兒的遺產份額。這點的出發理念是由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釋,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出生後即成為民事權利能力主體,因此,為保護未來民事主體的利益需要對胎兒的利益加以 保

綜上所述,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遺產分割時,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的遺產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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