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定遺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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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遺囑是否有效?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了數份遺囑,但是如果日期不一致,內容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時,繼承人之間常常會發生繼承糾紛。這種情況下,怎樣判定遺囑是否有效?生活中,還有很多老人認為立遺囑不吉利,那當老人去世卻沒有遺囑怎麼繼承遺產?遺產繼承相關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怎樣判定遺囑是否有效

判定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五)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六)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八)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九)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十)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十一)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對遺囑的有效性及最終有效性進行判定,並解決實踐中經常出現的遺囑繼承糾紛。在遺囑繼承中,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遺囑是有效可執行的遺囑,但繼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遺產,也就是説,如果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沒有遺囑怎麼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是指依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的繼承方式,適用於被繼承人沒有留遺囑或者遺囑被確認無效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依據下述規定解決法定繼承糾紛: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五)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六)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七)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沒有遺囑怎麼繼承遺產”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不管老人過世前有沒有立下遺囑,繼承人都應該積極協商,妥善解決繼承糾紛。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居中判決,切忌親人之間為了財產相互攻擊傷害感情。如果您不瞭解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或者不瞭解法院的起訴程序,可以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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