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標權是否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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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商標權是否可以繼承?

一、我國商標權是否可以繼承?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商標註冊人死亡後,可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和商標確權及移轉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繼承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證明一般包括:原註冊商標權利人的死亡證明;繼受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原權利人的法定繼承關係證明;原權利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文本;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提交協議文本;遺產分割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提交公證文書;因商標專用權繼承發生爭議而訴訟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

二、特徵

1、獨佔性

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繫,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説,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2、時效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3、地域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企業在註冊後,也是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註冊屬於自己的商標,那麼在註冊商標時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和手續,同時註冊手續也是十分的繁瑣,所以也會有許多公司會通過專業的代理公司進行註冊,商標在註冊完畢後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在期限到達前需要及時的辦理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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