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時法定第一繼承人是伴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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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時法定第一繼承人是伴侶嗎

繼承時法定第一繼承人是伴侶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還有:

(1)、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3)、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第一繼承人是包括了配偶和子女的。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特徵

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由當事人聲明放棄或因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1、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並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2、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係,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的繼承權,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相關的繼承人如出現謀殺等違法情況的,法律根據規定取消這類人員的繼承權益。有其他繼承人辦理相關的遺產繼承,如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應積極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重新分配這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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