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再婚又離婚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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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新婚姻法對再婚又離婚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民法典》對再婚又離婚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正常情況下沒有賠償。具備《民法典》法定條件的才可以要求賠償。

《民法典》規定的賠償情形如下: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怎麼確定?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規定限額。但規定確定賠償數額時應參考以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説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新《民法典》對再婚又離婚的賠償規定與普通情況下的離婚是一樣的。夫妻中如果沒有存在過錯方,則不會涉及到賠償,如果存在過錯方,無論是否再婚,另一方都會獲得一定的賠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無過錯方要求對方賠償,應在離婚訴訟時提出,離婚之後將不能再就賠償問題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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