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懷孕期離婚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新婚姻法對懷孕期離婚如何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根據以前法律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的,通常是不能離婚。那麼新婚姻法對此又作了怎樣的規定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民法典》對懷孕期離婚如何規定的?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離婚協議書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二、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

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當然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肯定還有例外的情況,那就是女方提出離婚或男方有其他特殊理由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所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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