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離婚後孩子爺爺奶奶有沒有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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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離婚後孩子爺爺奶奶有沒有探視權

離婚後孩子爺爺奶奶有沒有探視權

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要探望孫子和孫女,則應得到直接撫養孩子的監護人的許可才可以。若已離婚的夫妻雙方無異議,在適當的場合,有條件地探望孫子外孫是人之常情。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這是我國法律對探視權問題所做的明確規定,然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行使探視權的主體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而非本案中的爺爺奶奶,因此在本案中,不適用此條規定。然而,我國的法律對隔代談望權並沒有任何的明文規定,但是從本案的具體情況來看,一方是要看望孫子的兩位失獨老人,另一方是想給孩子營造一個安靜穩定成長環境的母親,雙方的出發點都無可厚非。但是無論從親情的角度或是法律的角度考慮,法院支持老人行使探視權的主張,並無不妥。

畢竟對於失去獨生子女的老人而言,孫兒是老人的唯一寄託,且從子女的角度考慮,孫兒也是希望能夠得到爺爺奶奶的疼愛的;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儘管我國法律對隔代探望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賦予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對隨另一方生活的孫子女的隔代探望權,並無不當,也無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對於離婚的孩子來説,即使自己探視權出現問題,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解決,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對於長輩來説,對於探視權的問題除了自己諮詢以外,對於當事人雙方的協商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即使自己不能合理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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