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叫不履行探視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怎麼樣叫不履行探視權?

一、怎麼樣叫不履行探視權?

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如果放棄和孩子單獨相處聯繫的行為則視為不履行探視權。探視權是權利 ,它可以放棄。目前法律沒有規定探視是義務,只規定了付撫養費是義務,如不履行付撫養費的義務,法律可強制執行。實際上如對方不是自願探視子女,也可能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因此,探視是法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對離婚子女的探視。

如果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而另一方找各種理由拒絕,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説服教育無效,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據此,當事人可以就探望權糾紛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則會引起法院對探望權糾紛案依法強制執行的問題。

夫妻離婚後會有很捨不得孩子的父母,所以他們依法擁有探視權,從道德上來講他們也應該擁有。當然也有直接放棄孩子重新開始自己生活的父母,探視權在法律上沒有必須執行的規定,探視權是父母自願行使的權利,如果實在沒有探視也只是道德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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