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賣房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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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有賣房的權利嗎?
監護人有權利賣房,但是不能賣被監護人的房產,被監護人的房產依法歸其所有,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但不得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護人有買賣房子的權利,但對於此權利只能針對於當事人的財產,對於在被監護人下面的財產,監護人是沒有權利進行買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