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監護人反饋意見給學校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在我國監護人反饋意見給學校怎麼寫

尊師重道這才應該是家長給自己的孩子做的榜樣,所以對於學校有的時候留給監護人的一些作業,家長們應該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配合學校完成的。況且學校就是要求監護人把一些意見進行反饋的這種所謂的家庭作業也非常簡單,但有些監護人確實就不知道監護人反饋意見給學校怎麼寫?其實從孩子在學校的學習成績,對學校的教學質量等入手。

一、在我國監護人反饋意見給學校怎麼寫?

學生監護人意見可從這些方面來寫:

1、重點放在學校的教育上,在提出監護人意見時以該學生為中心,針對該學生的問題監護人和學校雙方如何更好處理。

2、要多溝通,對該學生各個方面的內容做到完全溝通,解決孩子存在的所有問題,讓孩子不受到傷害,順利健康完成學業。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監護人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身為孩子的監護人要知道,監護人反饋意見給學校怎麼寫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什麼特別統一和嚴格的規定的。您對學校和孩子的成長有什麼樣的意見就如實填寫即可,比如説最近發現孩子的學習成績有所下降,或者是回到家裏面不愛説話了等,把自己內心的一些真實想法反饋上去,其他並沒有什麼特別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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