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孩子父母怎麼成為法定監護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不是孩子父母怎麼成為法定監護人?


我們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實務中可能會出現父母雙亡,或者父母沒有行為能力做孩子的監護人等情況,那麼在這些情況下,就需要他人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那麼不是孩子父母怎麼成為法定監護人,成為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孩子的監護人必須是他的父母嗎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一般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那麼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當然不是。

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當父母過世或缺乏能力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確定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

從上面不難看出,除了父母以外可以成為孩子監護人的範圍還是非常廣泛的。但是很多時候即使確定了孩子的監護人,也常常會出現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現象,以至於故意侵犯被監護人的權益,或是由於監護失責,導致被監護人或是他人受到傷害。此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就需要在律師的幫助下書寫相關法律文書,包括變更監護人和對不履行職責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請求。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不是孩子父母怎麼成為法定監護人,同時也為您介紹了那些人有資格成為孩子的監護人。在法律中規定了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只有在前一順序中監護人死亡或者沒有能力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時,或者前一順序監護人嚴重損害孩子利益,才會從後一順序中選擇監護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