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的條件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來説責任是特別重大的,監護人也應該義務的、無償的去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那麼監護人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是需要哪些條件呢,除非是徵得被監護人的同意,或者是被監護人發生重大疾病,其它情況是不能侵犯被監護人的財產,那下面就來聽聽本站小編的看法。
一、監護人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的條件有哪些
為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監護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的被監護人進行管教。
(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對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護。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利用或處分其財產。
(三)代理被監護人蔘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當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必須要保障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但監護人也不能侵犯被監護人的任何利益,如果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被侵犯的話,那作為監護人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