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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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撫養權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子女撫養權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離婚案件判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以對方拒不將子女交由其撫養為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認為,子女撫養權屬於人身性質,本身不具備執行的內容,對於該部分的執行申請法院應當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認為,此類案件實際上是要求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的義務,執行的標的為行為,故該類案件屬於法院執行的受案範圍。

二、撫養權判決的因素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裏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説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税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説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當事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於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孩子是一個鮮活的生命體,但有些人在撫養權爭奪的時候會直接把孩子給藏起來,甚至法院作出了判決之後也拒不把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另一方。單從這些比較極端的行為上來看的話,對孩子的成長也會造成一些比較惡劣的影響。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撫養權的時候不會去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強制執行的方法是比較特殊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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