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潮南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規定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汕頭潮南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規定是什麼樣的?

説到社會撫養費的問題,相信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便是對於超生家庭徵收的費用,確實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是針對一些不符合生育規定的人徵收的費用,當然這些費用是屬於政府徵收的費用,當然既然是政府徵收的費用,那麼這個費用的徵收就有一定的標準,那麼汕頭潮南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規定是什麼樣的?

一、對象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三、性質

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

也就是説更多的人認為社會撫養費用是一種罰款,其實這個觀點是不正確的,社會撫養費,其實並不屬於罰款性質的,而是一種行政性質的收費,只是説社會撫養費在徵收的時候存在一定的補償性質和強制性質,所以不少人會覺得這就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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