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撫養費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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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撫養費怎麼執行?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對子女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父母離婚,就會涉及到對子女撫養的問題。那麼父母雙方離婚撫養費怎麼執行?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雙方繳納撫養費的多少首先由雙方自行協議,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父母雙方離婚撫養費怎麼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支付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撫養費是遵守自行商議結果的,商議不成,才需走法律程序強制執行。繳納撫養費是每個父母應盡的義務,希望大家都能主動承擔起撫養子女的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由於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情況,具體問題還請諮詢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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