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是無過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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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是無過錯的嗎?

我們在生活中都知道,無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都有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為親生父母,特別情況也會是其他人。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是他們物質的保障也是心理的港灣。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要承擔着相應的責任。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是無過錯的嗎?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所犯的問題,應承擔相應的無過錯責任。今天小編大家瞭解一下。

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是無過錯的嗎

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是無過錯的嗎?是的,關於監護人責任,有的國家規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

監護人責任有兩層含義,一是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 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二是監護人應當對無民事行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侵權責任。顯 然,在侵權責任法中,監護人責任是指第二層含義。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 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是由監護人的職責所決定的。由於大多數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有着血緣等密切關係,監護人有責任 通過教育、管理等方式來減少或者避免被監護人侵權行為的發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委託監護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未成年人作為祖國的花朵,是國家的希望,我們一定要呵護未成年人,給他們提供物質保障和正確的心理疏導,讓未成年人在健康的生活環境中成長。監護人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是無過錯的嗎?未成年人作為無完全能力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無明確的認識,因此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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