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流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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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流程文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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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涉及文件

 1.徵地批准文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進行審批,審批後作出征地批准文件。這是必須具有的審批文件,沒有的徵地不合法。(注:該徵地批准文件有效期為兩年)

2.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審批。一書四方案是進行徵地審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項目的立項、規劃、選址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地單位進行項目建設,需要先由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批,由有關部門進行規劃許可及制定規劃紅線圖,大的項目還需要具有選址意見書。

 4.徵地公告文件

上文説到徵地需要進行審批,需要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作出徵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徵地批文徵地就合法了,該徵地批文需要進行公告,沒有依法進行徵地公告的徵地批文對被徵收人不產生法律效力,超過兩年期限的徵地批文已經失效,進行徵地公告也不合法。

三、如何獲取以上文件:

我們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取以上文件。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除本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
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書面申請

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但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也就是説,確實有困難的是可以口頭申請的。

2.申請答覆

能夠當場答覆的就當場答覆,不可以的需要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3.政府信息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鑑於徵地文件的多樣性和時效性,最快捷有效的辦法是登陸當地的政府網站直接查詢相關的文件文本,並注意保存數據電文或紙質文件材料,對相關文件變化的要及時作出反應,維護自己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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