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街擬徵收土地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烏拉街擬徵收土地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烏拉街擬徵收土地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徵收土地需要的證明包括:

1、徵地告知書。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徵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並且由農户簽字確認。

3、徵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徵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公告。這個內容較多,也最為重要。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徵收土地的話,被徵收者也是需要予以配合的,主要還是因為這都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為了保障被徵收者的生活水平,所以也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至於具體的補償的發生方式,可以協商的,最終是需要通過公告的方式來予以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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