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文件和房屋徵收文件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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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徵收文件和房屋徵收文件是一樣的嗎?

土地徵收文件和房屋徵收文件是一樣的嗎?

土地徵收文件和房屋徵收文件是不一樣的。土地徵收是先發布土地徵收決定公告,發佈明確的補償安置方案,房屋的拆遷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給出公告以及補償決定的。

二、政府徵收土地必須出示哪些文件?

1、徵地告知書。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徵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並且由農户簽字確認。

3、徵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徵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公告。這個內容較多,也最為重要。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三、房屋徵收要出示哪些文件

1、房屋徵收決定以及補償決定。如果拆遷房想要正式實施房屋徵收,首先需要發佈房屋徵收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徵收內容包括徵收原因、目的、徵收期限、徵收範圍以及徵收承包單位,保證每一個被徵收人都能知道,假如被徵收人對公告有什麼異議的話,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火訴訟的方法拒絕徵收。

2、房屋評估報告。房屋評估報告主要是對房屋的價格進行評估,方便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評估房屋價值之時,不僅需要對房屋本身的面積專修等方面進行評估,身子房子附帶的院子、空地,同樣需要進行補償,如果被徵收人並無異議,則可進行拆遷,假如被徵收人沒有收到該報告,則被視為非法拆遷。

3、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徵收人與拆遷方在補償安置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或者説被徵收房屋產權歸屬並不明確,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拆遷方需要並且有權力提出補償決定,推動原計劃執行,否則拆遷方也將被視為非法強拆。

因為在徵收土地的時候,對於土地上的房屋其實也是會進行拆遷的,所以有的人就認為徵收土地要求公示的文件就與徵收房屋要求公示的文件一致。但嚴格來講,對土地的徵收與對房屋的徵收是不一樣的,因此實踐中需要嚴格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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