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依託咪酯、美託咪酯不是毒品 - 但不代表販賣了不構成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近年來,以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為代表的傳統毒品案件有減少趨勢,但以γ-羥基丁酸、合成大麻素、佐匹克隆、艾司唑侖、唑吡坦等等新型第三代毒品有抬頭趨勢,同時也有一些非麻醉、精神管制藥品的毒品替代品出現,典型的如“笑氣”(一氧化二氮)、“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等等。

笑氣、依託咪酯、美託咪酯不是毒品,但不代表販賣了不構成犯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目前,以“笑氣”、“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為代表的毒品替代物品目前暫未列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管制目錄的精神活性物質,銷售此類物質的物品,並不能以毒品方面犯罪予以追究,逐漸成為不法分子新的牟利工具。因此,也有人認為,這東西不是毒品,可以放心買賣和吸食。其實不然,這些物質雖然不是毒品,但畢竟還是受到國家一定管制的特色商品,還是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

“笑氣”的化學名稱是一氧化二氮,一種具有較強的傳播性、成癮性和致害性的危險化學品,工業中很多地方需要用到,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的殼構成非法經營罪。

筆者以“笑氣”為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網共有近295條刑事案例,對販賣“笑氣”絕大多數都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的。也有多地司法機關對非法經營“笑氣”處罰的宣傳文件。

“依託咪酯”、“美託咪酯”屬於更短時間內被注意到的毒品替代品,筆者以這兩個名稱為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網暫未檢索到刑事判例,但這兩類物質很多時候是存在於藥品、食品當中,有多地司法機關的宣傳文件表示對販賣此類物質以“妨害藥品管理罪”或“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立案、追訴的。

因此,雖然笑氣、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為代表的毒品替代品不會被認定為毒品,但個人非法銷售此類物質的,還是可能被處以其他刑罰的。另外我國管制類的精神、麻醉藥品目錄一直在持續不斷更新的,這些物質在未來也是可能被列為毒品的。

本文作者系鄧凱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