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員工因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開除!“我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 - 獲賠19。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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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員工因為拒絕了公司提出的春節假期攜帶電腦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開除。經勞動仲裁,勞動者獲賠19.4萬元,公司不服,又將勞動者告上了法庭。

上海一員工因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開除!“我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獲賠19.4萬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9.4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2月1日,上海浦東法院官方公眾號通報了此案的審理情況。

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開除

小張系某諮詢公司的軟件工程師,工作4年後卻莫名地被公司開除了。在開除通知中,公司列舉了他的“罪狀”: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制定的勞動時間規定。原來,2019年春節前,公司以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户可能需要應急服務為由,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遭到拒絕。

更令公司不滿的是,小張春節休了27天假,在這期間拒絕聯繫、上演“失聯”。小張則認為,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並且27天系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週末。

在午休時間的認定上雙方也出現了分歧,公司認為,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了午休時間為中午12點半到13點,而小張最近半年都是從11點半就進入午休狀態。對此,小張卻表示,在實際工作時間安排上,公司並未按照員工手冊執行。

此外,公司稱小張還存在惡意拖延勞動任務的行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張次日上午9點到客户公司,小張卻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張對此解釋道,收到通知時他已下班,在徵得客户同意後他先回公司拿了電腦,這才導致遲到。

如此被開除,忿忿不平的小張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9.4萬元以及加班工資等費用,獲得支持。對此不認可的公司又將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該賠償金。

法院:未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提出的三項違規行為,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原告該要求並無不妥,但被告處於休假狀態,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何況,27天的休假亦出於正當手續與流程,並非原告主張的“失聯”狀態。

針對午休時間的爭議,被告確認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自上午9點至下午5點半,則其應當知曉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被告本人亦認可部分午餐時間超過正常合理時間,故可以認定該行為屬於違紀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至於原告主張被告未能按要求及時向第三方提供勞動,系其返回公司拿取電腦這一客觀原因所致,並非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綜上,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三項違紀事實未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應多些寬容與善意

案件主審法官認為,無論是一個小團隊,還是一家大公司,和諧的勞資關係、團隊氛圍都是良好發展的基礎。用人單位作為管理者,理應對勞動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寬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內部規定中的條條框框去苛求勞動者每時每刻都“正確地做事”,甚至動輒就拿出開除員工這支“利器”,必然會導致一定的內耗。畢竟,在精誠協作的基礎上追求公司的長遠發展,才是“做正確的事”。

對此,同問打工人的網友評論:精神上支持,行動上還得順從公司。一句話道盡無奈和心酸。還有網友發出了靈魂拷問:帶電腦回家算上班還是休息?

網友神評論:小張很囂張,做了我一直想做不敢坐的事。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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