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開除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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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拒絕加班被開除有賠償嗎

員工拒絕加班被開除有賠償嗎

員工拒絕加班,用人單位將其開除,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87條的規定,給予雙倍經濟賠償。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被非法解僱怎麼做才好

1、有權要求延續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已屆期滿,勞動者都有權提出將勞動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單位無權與之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也有權要求單位為其續約。

2、非法解僱得到相應賠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單方面提出解僱,屬於非法解僱,應按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

另外,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對用人單位非法解僱的行為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勞動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僱員工,勞動者有權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解僱指員工與組織的僱傭關係的非自願性終止。解僱往往是組織主導型的,由於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僱傭關係的解除。在我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也稱為開除。

關於如何解僱員工問題。根據員工的個人原因作出的解僱決定和解僱不同,它以員工的不良表現,過錯和無法勝任工作為理由。進行此種解僱的企業應該提出確切和真實的理由,否則就是濫用解僱權。

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員工犯有重大過失(偷竊,貪污等),僱主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對於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混亂的員工,僱主可在不預先通知員工的情況下將其解僱,並無需支付解僱賠償。

綜上所述,針對這個問題不難回答。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就被開除的話,那麼這麼做一定是違法的,也一定是有賠償的,即給予勞動者雙倍經濟賠償。這是根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還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顯而易見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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