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兒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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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兒有繼承權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先來了解什麼是繼承。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而由與其具有一定親屬關係的生存之人繼承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繼承人,與其具有一定親屬關係的生存之人稱為繼承人。繼承開始於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未出生的胎兒有繼承權嗎?

我國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有:父母,配偶、子女。由於腹中未出生的胎兒只是尚未出生,但仍屬於雙方親生子女,是一個正在孕育中的。我國民法典認可胎兒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就享有繼承權,可以成為遺產的繼承人,應當為其保留一份遺產份額,在其正常出生時就能獲取,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因此,未出生的胎兒也是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同時,法律對此也作出明確限制,就是胎兒娩出時必須是為活體。若胎兒分娩時就是死體,沒有呼吸的,並經搶救仍然無法存活的,則腹中胎兒並不能稱為一個真正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不存在需要保護的對象,或者説該保護對象自始是不存在的,那麼其民事權利能力也自始不存在,那麼,法律就沒有對其進行保護的必要。

家理律師提醒大家在遺產分割時,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的情形,都應當為腹中胎兒保留其應繼承的份額,不管該腹中胎兒日後分娩時是否為活體,沒有保留的都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若胎兒娩出時是死體時,那麼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則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進行再次分配。如果胎兒是多胞胎的,則應按胎兒的數量保留相應繼承份額。

在訴訟實踐中,涉及未出生的胎兒繼承案件,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呢?

因胎兒尚未出生,不可能保護自己的權利,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完成。在涉及未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的案件中,胎兒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起訴或者應訴。在胎兒出生後,出生後的嬰兒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在訴訟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嬰兒的名義代理其起訴或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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