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老人起訴女兒支付“帶孫費”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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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黃書勉

重慶一老人起訴女兒支付“帶孫費”獲法院支持

如果把家庭比作一個花園,孩子是幼苗,父母則是園丁。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但部分年輕父母並沒有履行好義務,甚至當起了“甩手掌櫃”。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帶孫費”案件,不僅支持了獨自帶孫外婆的訴求,同時向“甩手”母親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小雨和前夫在2019年協議離婚時約定,大兒子堯堯由前夫撫養,小兒子安安由自己撫養。離婚後,小雨外出打工,便將安安託付給母親安婆婆。

小雨走後一直沒有回過家,也沒有向安婆婆支付過任何費用。安婆婆年事已高又無經濟來源,眼看着安安漸漸到了上學的年齡,便多次要求小雨回家看看孩子、親自撫養安安,但小雨一直拒絕回家,甚至連孩子生病也未回家看望。

安婆婆將小雨起訴至江津區法院,要求小雨按每個月300元的標準支付安安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雨離婚時約定安安由自己直接撫養,撫養教育安安是小雨應盡的法定義務。安婆婆作為小雨的母親、安安的外祖母,幫助撫養安安,撫養期間必然產生撫養費。現安婆婆以低於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標準每個月300元主張費用,系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最終判決小雨支付安婆婆2019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間代為撫養安安的撫養費8100元。

判決生效後,小雨一直未履行義務。承辦法官心繫安婆婆和安安的生活,於判決生效後幾經輾轉再次聯繫到了仍在外地打工的小雨,並遠程向小雨送達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對小雨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就相關法律規定及後果進行釋明,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

小雨當場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儘快回家看望安婆婆和安安,盡到做女兒和母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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