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產權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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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產權年限是多久?

房改房產權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其實房改房的產權年限從它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使用權開始到之後的70年止。目前房改房產權年限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前就有土地證的。説明該房改房在當初獲批土地的時候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它的土地使用證上已經標註了它的產權年限。也就是從當年獲得土地使用權那天起到之後70年止。這樣的房改房大部分處於房改後期,已經開始實行土地出讓了,這樣的土地產權性質為出讓所得,説白了就是給國家交過錢了也就是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

第二種是沒有土地證的。房改房大部分土地性質屬於劃撥,當年計劃經濟下房子都是單位分的,建房的土地也是單位向國家申請,國家劃撥過來的。後來實行商品房之後,土地都是招拍掛,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這樣的土地性質屬於出讓所得。那麼劃撥取得的土地也就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當年也就沒有土地年限一説。從近幾年開始,國家實行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為不動產證。那麼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那部分房改房,在過户交易時需要繳納房價總額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從房產證變成不動產證。起始日期也就從你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始起到今後的70年止。

城市發展的快,現在的房價真是每天都在上漲,現在市場上有幾種房,其中“房改房”與“商品房”這兩種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房改房是與我國特殊國情相適應、在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過渡性產物,更多的人住上了房改房,這也在經濟時代裏享受國家帶來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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