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可以對小區自治管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一、業主委員會可以對小區自治管理嗎?

業主委員會可以對小區自治管理嗎?

業主委員會可以實行小區自治,但是業主委員會需要代表業主的全體利益,所以需要由全體業主進行選舉,才能夠確定好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業主委員會必須承擔起相關責任。

業主委員會對小區進行自治是可以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管理小區而設立的,其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對小區的物業進行自治。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我國現在支持各個小區進行業主自治,由業主自行來選擇相關,並且該業主委員會需要對全體業主進行負責且對自己所繳納的相關物業費用自行進行使用。但是首屆業主委員會需要由全體業主進行選舉得出並且該業主委員會需要對全體業主進行負責。

對於小區來説,一些業主想要辦理一些事項的時候,都必須要通過一些專門的機構來行使,比如説居民委員會,此時居委會等組織,是可以自主的管理相關的小區物業的事項的,並且也是服務於我國的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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