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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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業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的原則有哪些?

小區業主自治管理和自行管理

(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是物業管理權的核心。

(二)業主主導原則:強調業主主導,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

(三)服務第一原則: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第一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原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五)專業高效原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統一管理,並不等於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來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六)收費合理原則:物業管理的經費是搞好物業管理的物質基礎。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的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約定。收繳的費用要讓業主和使用人能夠接受並感到質價相符,物有所值。物業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開展多種經營來增加收入。

(七)公平競爭原則:物業管理是社會市場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中應當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在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應該堅持招標、投標制度,委託方發標,一般要有3個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招標要公開,揭標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則:物業管理遇到的問題十分複雜,涉及到法律非常廣泛,整個物業管理過程中時時刻刻離不開法律、法規。

二、小區業主自治要辦哪些手續?

目前《物業管理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小區業主自治需要辦理的手續,一般業主自治不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業主自治對物業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是物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業主自治是物業管理的基礎。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的產生和廣大居民社區自治意識的覺醒產生了現在的物業管理制度。所有權是絕對性的權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權人對物的干預。無論物業管理企業還是政府都無權干預所有權人對房屋的處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權人卻有權干預業主對房屋共用部分的處分,而這種干預也只能要求該業主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產生的物業管理問題只有業主才有最終的發言權,而物業管理企業只能在業主的授權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所以,物業管理的基礎是業主自治。

(2)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宅物業管理重要意義。無論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是其他當事人都有可能出於自身的利益作出對業主不行為,這就使得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利對於維護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權益、規範住業管理有着重要意義。

(3)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行業,怎樣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發展,直接關係到管理公業主之間的關係。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只要加強業主、強化業主自我保護意識,才能迫使物業公司增強透明度,才能增強業主對物業公司的度,才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事實上,業主自治並不能完全取代物業管理,因為很多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水平都參差不齊,而物業管理在某種程度上還是需要專業的管理知識的。成立業主自治委員會,可以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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