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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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是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共有部分?

哪些是區分所有權建築物的共有部分?

區分所有權的建築物的共有部分,是指供區分所有權人共用,屬於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部分。它的範圍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分是指樓板、屋面、樑、柱、內外牆體、基礎等承重結構和樓梯間、水箱間、走廊、門廳、樓內存車庫、院落、共用廚房、共用廁所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郵政信箱、垃圾道、煙囱、供電幹線、共用照明、共用天線、通訊電纜、暖氣幹線、供暖鍋爐設備及房屋加壓水泵設備、房屋消防設施等。各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也可以加以約定。 基於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或建築物買賣合同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也可以享有專有使用權,如在地下室有專用停車位。

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按其份額享有使用權,並承擔管理,及時修繕改良的義務我國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中對區分所有的建築物的共有部分的維修有明文規定,現介紹如下。

異產毗連房屋

異產毗連房屋是指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設備和附屬建築,而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異產毗連房屋是具有區分所有權的建築物。 凡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按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依下列原則處理: 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樑、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摶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共用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1)屋蓋的修繕:

A、不上人屋蓋,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B、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欄),如為各層所共有,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3)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4)房屋共有部分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5)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衞、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6)房屋拆除,其拆除支付或殘值回收,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配。 異產毗連房屋的自然損壞,應及時修繕,不得拖延或拒絕;否則,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應負責賠償。異產毗連房屋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由責任人負責。售給個人的異產毗連公有住房,其共有部分及共用設備的維修辦法,將依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另行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建築物所有權一般是業主專門享有的權利,自己有任意的支配權,對於以外的共有部分那麼就需要來大家一起來進行共同的管理,如果有什麼損壞的話,那麼就需要大家一起處理,所以,對於建築物是要分很多種不同的情況,就是為了讓大家一起來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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