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積欺詐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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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後發現實際面積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的,應當根據面積誤差的大小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首先,要看雙方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就按照法律規定好的規則來處理: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為分界線。
1、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不支持購房者解除合同、退房的請求。
2、超出3%的,如果購房者要求解約、退房、返還已經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的,應予以支持。
3、超出3%的,如果購房者不選擇退房,而接受房屋的情況下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實際面積大於約定面積的情況,3%以內的由購房者補差價,超出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如果説,實際面積最終小於約定的面積,那麼3%以內的由出賣人退房款差價,超過3%的則由出賣人雙倍退款。上述規定中的雙倍返還等法定處理方式是針對開發商做出的懲罰性賠償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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