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中實際佔有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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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多賣中實際佔有人是誰?

一房多賣中實際佔有人是誰?

實際佔有人主要是按照以下的情況來確定:

如果賣家給一方辦理了過户,另一方沒有辦理過户的,房屋歸先辦理過户的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或者多方都沒有辦理過户的,房屋歸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過户,也都沒有辦理預告登記手續,房屋歸先佔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過户及預告登記,並且都沒有實際佔有使用房子的,房子歸已經先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方所有。

司法實踐中,一房多賣,房子的歸屬順序大致為:已經辦理過户登記的優先於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辦理預告登記優先於已經交房的,已經交房的優先於已經申請過户的,已經申請過户的優先於已經網籤或者預售備案的,已經網籤或者預售備案優先於已經支付房款的,已經支付房款的優先於在先簽訂合同的。

二、遇到“一房多賣”後如何維權?

可以直接發起起訴。我國早已為限制“一房多賣”這個行為,制定了相關法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儘管我國已經禁止了一房多賣,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依然有一些不良商家會把房子進行多方轉賣,但是最主要的實際佔有人還是看這個房屋的過户在誰的手裏,但如果這個房屋沒有給任何人進行過户,那麼最終看誰先辦理了預告的登記或者是誰先支付了具體的房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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