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一般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一般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1、正常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但有些特殊的工種和一些特殊情況除外,因此有部分勞動者是不可以拒絕加班的;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一條相關規定表明如果企業是真的因為生產所需要而不得不延長上班時間的話是要和勞動者和工會商量協商的,還要根據所加班的時間來給予相關的工資補償;但如果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來迫使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

2、嚴格意義上講,“加班”,指的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範圍之外安排勞動者進行工作。所謂加班實際上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在勞動法體系中,現行《勞動法》的絕大多數內容都是對勞動基準(可理解為法定的最低標準,勞動者有權以不低於勞動基準的待遇提供勞動)的規定。該法第四章明確國家關於工時制度的基準性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基於某種正當的明確需要,作出另行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低於勞動基準的內容。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加班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更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確有需要,如因生產經營的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特殊原因下最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4、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協商程序限制,勞動者不能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六)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用調休來代替加班費是否合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1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員工加班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第二種是休息日加班;第三種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對於週末加班,公司優先安排調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對於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代替。

以上就是對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所作出解釋,由此看來一般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但特殊工種和特殊情況除外,有些勞動者是不可以拒絕加班的;如果企業非要加班的話要與勞動者商量好並且給出相應的加班工資等,但如果企業違反法規迫使員工加班的話,勞動者是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應來維護自己的本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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