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開發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地產開發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地產開發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地產開發商可以通過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怎麼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哪些情形可以可以劃撥土地使用權?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四、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除了出讓和轉讓之外還有劃撥,但是請求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一般情況下國家用地或者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交通、水利基礎設施用地等可以劃撥取得,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免費的,使用年限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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