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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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新政規定:
一、農民在農田上建房,而未經城建規劃局的許可的屬於違章建築。
二、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三、家庭成員又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請了別的宅基地
四、除繼承和分居立户外,農户一户宅基地超過一處以上的。
五、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時候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
六、將户口遷走的人,已經不是本村的成員。
七、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八、村集體以外的人員(如城鎮居民)購買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確權時,合同當屬無效。
在這裏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儘管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可自由處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城鎮居民不得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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