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舊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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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房屋,也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由個人向村裏申請,經村委會簽字蓋章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鄉個人建房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後,才可進行施工改造。
農村舊房改造需要持有相關證件才可以施工,否則就屬於違法改建,相關監督部門會給予嚴厲的處罰。對於土地證、房產證齊全的,業主需要將老房拍照,並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以及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如果沒有房產證,則土地證上需要四鄰清楚,之後再將照片、身份證等相關資料上報審批;對於沒有房產證且四鄰不清的,就需要土地部門對土地進行認定後,提出書面申請,再將上述材料上報審批。
經過報建後的房屋,需要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對於用地質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可進入辦理程序,並提供以下資料:現狀圖、佈置圖、施工圖紙、立面效果圖。如果用地性質與城市總體規劃不相符合的,則不允許對房子進行翻建、改建、擴建。
舊房改造由於需要拆除舊址,因此工程量會比較大,在具體施工過程中要注意隱蔽工作不能忽視,對於水路走水的,做二次改造時需要全部拆舊換新,儘量不要做大的頂,在改造過程中注意廢物利用,可以很大程度上節約改造成本,減輕經濟負擔。雖然房子民屬於農户個人所有,但並不是想怎樣建都行的,國家對於農村舊房改造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想要實施這項工程必須要按照嚴格的申請流程,得到相關部門允許後才可以開工建設。

農村舊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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