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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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時,購房合同通常要一式四份,其中住建委一份、開發商一份、銀行一份、自己一份。
買房者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的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合同條款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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