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怎樣規定除斥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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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怎樣規定除斥期間的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也是某種法律事實,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被除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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