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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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是指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税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合同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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