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 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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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由於城市經濟條件好,很多人都到城市購買房子,涉及到房子時容易碰到房屋滯納金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房屋滯納金的含義存有疑惑。那麼具體的房屋滯納金是什麼意思呢?怎麼計算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房屋滯納金的相關知識,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

房屋滯納金是什麼意思?怎麼算?

滯納金一般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再加收滯納税款的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的徵收管理法》還有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按規定不是處罰,而是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税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所以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購房契税有滯納金嗎?答案是肯定的,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房屋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1、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3、根據國税發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徵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税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購房者成功購房後如果遇到有關房屋滯納金的問題,要謹慎處理。相信大家已經瞭解房屋滯納金是什麼意思,滯納金的多少還是要看合同的具體規定。法律對房屋滯納金的含義進行了詳細説明,購房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衡量,必要時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為自己帶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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