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責任的適用以及與預付款的區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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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責任的適用以及與預付款的區別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定金在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時適用,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的前後,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
二者區別如下:
1、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
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2、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
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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