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隱瞞妻子賣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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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隱瞞妻子賣房是有效的,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合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另一方可以請求單方處分共同房產的一方賠償損失。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隱瞞妻子賣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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