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認定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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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有房屋婚後出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替代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屬於個人財產;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營業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認定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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