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併購基金收益的方式及其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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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併購基金收益的方式及其表現形式

重組與併購是資本市永不熄滅的火,在傳統的產業轉型升級和新型產業迅速發展的前提下,併購重組也更是快速升温。而由上市公司主導、券商直投或是PE/VC參與的併購基金更是暗潮湧動。下面本站小編就為你介紹有關上市公司併購基金收益的有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併購基金的含義和特點

併購基金,是指專注於企業併購投資的基金,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份或資產,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目標企業進行整合、重組及運營;待企業經營改善之後,通過上市、轉售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或資產而實現退出。

併購基金具有以下特點:

1、髙收益、髙風險。

併購基金通過重組和改造目標企業,為市場提供優質企業。由於併購基金具有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標企業盈利提升併成功出售,將為投資者帶來較髙的投資收益。但另一方面,由於改造企業和提升企業價值需要一定的時間(3至5年或更長),而且未來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也具有較高的風險。

2、槓桿性。

在資金募集方式上,投資資金小部分來源於自有資金,大部分來源於非公開形式募集的資金、

債券市場資金或者銀行併購貸款以及有較強資金實力的個人。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一般無需公告交易細節。

3、權益型投資

在投資方式上,一般採取權益型投資(股權、合夥份額)方式,很少涉及債權投資,並在目標企業的決策管理上獲得一定程度的表決權。

4、投資對象選擇穩重

併購基金一般選擇產業穩定、已形成一定規模和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被低估的企業進行投資。

5、機構設置多采取有限合夥制

因為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徵税的弊端。

6、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

包括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權轉讓、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

二、併購基金的組建模式

目前A股上市公司參與的產業併購基金,可以歸納為三種模式。

(一)與券商聯合設立併購基金。

(二)聯手PE/VC設立併購基金。

(三)聯合銀行業成立併購基金

三、併購基金的表現形式

從現有的規定看,併購基金可以三種方式設立:公司型、契約/信託型、有限合夥型。

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進行廣泛投資。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組建或選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業務。大多數公司型投資基金的財產也要委託第三方保管。

契約/信託型基金。是指依據信託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這類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人三方共同訂立一個信託投資契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託財產,並根據信託契約進行投資;基金保管人依據信託契約負責保管信託財產;基金投資人即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根據信託契約分享投資成果。

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合夥企業通常由兩類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通常是資深的基金管理人,負責日常管理和合夥企業的投資,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是投資基金的主要提供者,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故以投入的資金為限對基金的虧損與債務承擔責任。基金各方參與者通過合夥協議可以規定基金的經營年限、投資承諾的分階段履行以及實行強制分配政策等。

以上小編介紹了併購基金的含義及特點,組件模式和表現形式。隨着全球化的加深,市場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了資金跨境進行運作,讓我們感受了資金運作的強大力量和金融業領域的複雜,所以我們在進行有關資金運作,併購基金的有關內容時一定要謹慎而行,如有對上市公司併購基金收益還有相關疑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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