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户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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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養條件的事實收養行為,要為養子女辦理户口,首先要進行收養登記,登記後按照以下程序上户口:

事實收養户口怎麼辦理

1、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户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户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被收養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户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户口。

5、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户手續;對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户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户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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