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付的首付離婚有份嗎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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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付的首付離婚有份嗎新婚姻法?
律師解析:需要分情況討論:
1、若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相關書面材料,那麼離婚時按照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進行分割。
2、若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婚前首付認定為對方個人財產,您可以分得的是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般來説,房屋所有權會判歸婚前付首付方所有,支付另一方折價款,折價款數額一般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公式進行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時,應當查明婚前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銀行貸款及還貸、產權登記、夫妻共同支付款項、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
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
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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