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 婚前單方父母付首期購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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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單方父母付首期購房如何分割?


現在家庭條件不錯的父母都會為子女買上一套房子,這樣結婚後也有地方住。現在比較流行父母支付首付,孩子償還貸款。有的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一旦婚後夫妻感情破裂,走到離婚這一步時,就涉及到房產分割。那麼新婚姻法 婚前單方父母付首期購房如何分割?下面小編根據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新婚姻法 婚前單方父母付首期購房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夫妻婚後購房,一般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首付由一方父母出資,後續資金或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雙方離婚,房產各分一半,對於一方父母出資,可以作為借款或贈與處理。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按照新婚姻法 婚前單方父母付首期,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應該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部分,在離婚的時候不會分割。如果後期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則貸款部分應該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協商承擔。房產屬於共同財產的,則雙方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分割,拿到房子的一方應該給另一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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