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人有順序之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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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人有順序之分嗎

(1)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的先後次序。

在繼承開始時,並不是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而是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較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優先權,但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並無先後次序之分。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由法律以強行性規範形式表現,因而具有鮮明的法定性、強行性和限制性作用。只要客觀運行的繼承關係屬於法定繼承,則必須遵從這一順序。

本法在界定法定繼承人順序時,主要從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因婚姻或血緣而形成的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

二是婚姻家庭法規定的扶養權利義務的強度和現實生活中實際發生扶養效果的程度。

(2)根據《 繼承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條 、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係,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中的繼承人都有平等的繼承權,沒有性別和先後次序之分。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是養兄弟姐妹,都可成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但是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和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的關係成立而消除,不得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扶養的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的,仍可繼承其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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